(基本情况:涉及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未办理产权登记房屋的处理,车辆过户、公司股权分割)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年 月 日在北京签署:
男方:A,19**年*月*日生,汉族,身份证号
女方:B,19**年*月**日生,汉族,身份证号
男方和女方于19**年*月**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年*月**日生有一女C。现双方因感情不合,经协商决定离婚,并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本协议签署后 日内,双方共同前往 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第二条 子女抚养
1、双方所生女儿C,离婚后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于每月第一次探望女儿时直接给付到女方。
2、男方在每星期五下午7时后接女儿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7时前送回女方居住地。在B出差期间,A要承担C的监护责任,负责直接照顾C。
第三条 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分割意见
双方确认,以下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双方经协商,作如下分割:
(一)房产
1、北京市 路 园5号楼1505室,108平方米,三居室,为双方婚后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以A名义签订购房协议,购买价100万元,其中首付款30万元,向银行借款70万元,借款协议以A名义签订,还款人为A及B,借款期限为20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月还贷约 元,现已偿还 月贷款,还剩 个月的贷款未还。目前房产证未下达,双方约定,离婚后该房及房屋内的装修、家电均归A所有,(即该房产权未登记前,该房的使用权归A,该房产权登记之后,所有权归A),离婚后该房的贷款由A继续偿还。
(2)北京市海淀区 路十七号 园10号楼2单元201室,50平方米,一居室,为双方婚后购买,房屋购买价约10万元,已一次性付清。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B,产权证号为 ,离婚后该房及房内的家电归B所有。
(二)汽车
广州本田思域轿车一辆,车牌号为京 ,为双方婚后购买,登记的车主为A,离婚后该车归B所有,离婚后十日内,A应配合B将该车过户至B名下。如产生相关过户费用,由B承担。
(三)公司股份及权益(或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双方婚后以A的名义向北京 公司出资20万元,占该公司20%的股份,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双方约定,该公司A名下的20%的公司股权全部归A所有,由A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完毕后当即给付B10万元现金作为股权折价款。
(四)存款
1、双方确认,2004年4月分居前,双方有夫妻共同存款16万元,现在A手中,双方同意,平均分割该存款,由A在双方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完毕后当即给付B8万元现金;
2、2004年分居后,双方各自存款一直在各自名下,双方商定,分居后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五)双方名下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股票离婚后归各自所有。
(六)双方无共同债权,除北京市 路 园5号楼*室未还贷款为夫妻共同债务、由A在离婚后继续偿还外,双方亦无其它共同债务。如离婚后发现有债权债务,在谁名下为谁的个人债权债务,由其个人享有或承担。
双方按照以上约定对相关财产进行分配和处理后,双方之间无其他财产争议。
第四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双方各持壹份,另外壹份由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留存。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