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公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
乙方(承租方): ,公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1房屋位置: 。
1.2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结构 。
1.3装修状况 。
1.4 房屋内设施设备清单:
。
第二条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 。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 。
第三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第四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
5.1该房屋租金为税后人民币: 元/月(大写: 整);
5.2 支付方式:乙方按年支付,每期人民币: 元(大写: 整)。
5.3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 )现金支付;( )以转账方式(户名:开户行:账号:);
5.4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书面收条。
第六条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及返还
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整)。本租赁合同期满之日甲方一次性全额退还乙方。
第七条其他费用
中介费人民币 元,即¥ 元由 方交纳。
本合同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承担方式为:
。
第八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8.1交付: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甲方移交房门钥匙于乙方后视为甲方房屋交付完成。
8.2、乙方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的次日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房屋交还给甲方,若乙方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屋,乙方应提前 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承租权。乙方优先承租权的行使期于乙方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
第九条 租赁期间房屋及相关设施装修、维修、维护和保养
1、甲方同意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乙方装饰、装修房屋的,除双方另有书面特别约定的外,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的:
1)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归乙方所有,乙方可自行拆除;
2)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或依附于房屋的装饰、装修物归甲方所有,若合同提前解除系甲方原因的,甲方应就装饰、装修物的残值予以补偿。
2、因正常使用状态下的磨损、自然灾害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房屋和设施、设备毁损的,甲方经乙方通知后,由甲方在合理期间内负责房屋和设备、设施的维修,并由甲方承担维修费用。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房屋被依法征收或者拆迁导致乙方无法使用房屋的,双方按实际使用时间参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进行结算,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在本合同有效租赁期内,如乙方遇特殊原因需要退租的,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的方式解决。
4、甲方无故提前终止本合同,须向乙方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无故解除合同的违约金。租金按乙方实际使用时间予以结算。
5、因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二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有权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共叁页,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