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赡养人一:
被赡养人二:
赡养人一:
赡养人二:
赡养人三:
赡养人四: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法典》等有关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如下:
一、赡养内容
1. 被赡养人 自愿与赡养人 共同生活。
2. 被赡养人 的生活费用: 赡养人 每年负担 元,每年 付清。
3. 被赡养人 自愿与 共同生活。
4. 被赡养人 的生活费用: 赡养人 每年负担 元,每年 付清。
二、特殊情形处理
被赡养人一、二如有疾病、生病等较大花费的,由 共同分担,在第一千零四十条约定的费用之外另行支付。
三、附则
1. 本协议经赡养人签署后即生效。
2. 赡养人不执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3. 本协议由村(居)委会监督执行。
4. 本协议未尽事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5. 本协议一式 份,赡养人各执一份,见证人执一份。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被赡养人(签字):
赡养人(签字):
见证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