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企业间假买卖真借贷套取银行资金应当是无效的。虽然出借方并非以资金融通为常业,但其借贷资金是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从银行融入的,并非其自有资金,该行为具有利用银行资金进行非法盈利的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