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看双方签订的合同里是否有提及违约金,若没有,则按照《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第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第二,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第三,若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从该三种期限届满起计算违约金。计算方法是:按房款总额的逾期贷款利率(每天万分之二点一,年利率为7.665%)计算。但是如果合同中已经明确的规定的违约金的事宜则需安装合同中所规定的计算方法。
【法律条文】: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