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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登记的理由一般能是什么

2024-03-28 来源:客趣旅游网

根据《民法典》规定,可以撤销婚姻的理由有两种:一是因胁迫结婚,二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没有如实告知。申请撤销婚姻需注意时间限制,诉讼时效为一年。建议尽早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法律分析

撤销婚姻登记的理由可以是以下两种情况:第一,因受到胁迫结婚;第二,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患有重大疾病。

根据《民法典》规定,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有以下两种:

1、因受到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如果是在受到对方或第三方的胁迫下与异性登记结婚的,也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婚姻。

胁迫的表现形式有很多种,例如通过暴力方式胁迫、以对一方的名誉、荣誉等进行要挟或对一方进行恐吓等都属于胁迫。

2、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患有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重大疾病在目前的法律中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但在实践中,一些严重的遗传性疾病、传染病、重型精神病以及影响生育功能的生殖系统疾病等都可能被认定为法律规定的重大疾病范围。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撤销婚姻是有严格的时间限制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1、如果当事人是因为遭受胁迫而结婚,请求撤销婚姻的时间是从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如果被限制人身自由,可以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如果是因为重大疾病对方未告知,请求撤销婚姻的时间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有重大疾病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因此,如果发现婚姻具备申请撤销的情形,并且不希望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建议尽早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该内容由 任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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