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在整个经济诉讼过程中起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它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和经济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诉讼共同性的原则和特有的原则。就特有原则而言,主要有: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2、法院调解原则;
3、处分原则;
4、辩论原则;
5、支持起诉原则;
6、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7、检察监督原则。
综合上面所说的,民事经济案件只要向法院起诉就会产生一比诉讼的费用,对于此费用的收取就会按所涉及到标的额来进行计算,不同的案件所存在的诉讼费用就会有很大的区别,但如果在法院受理了之后是走简易的程序,那么是可以对此诉讼的费用进行减半的。
一、同等原则对等原则
同等原则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在我国进行诉讼,依照本法的规定,在起诉、应诉、申请回避、进行辩论、提起上诉等方面,对等原则适用于在外国对我国公民、组织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方面,而不适用于权利赋予方面。同等原则当事人所属国法律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的规定与本法规定不同时,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对等原则是如该国在诉讼权利方面给予我国公民、组织的权利低于其给予本国公民、组织的标准,则构成对我国公民组织在该国诉讼权利的限制。
二、法院离婚调解的时候应注意什么?
法院调解的原则,是指在进行调解活动和达成调解协议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应当共同遵守的基本准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调解应当遵守以下两个原则:(一)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进行调解工作和达成调解协议都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为前提,不能强迫。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在程序上的自愿和在实体上的自愿。(二)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人民法院主持的调解活动和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合法原则要求:第一,调解活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第二,当事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不得违背国家政策、法律的规定,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共利益。在理解合法原则时,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第一,要正确处理自愿与合法的关系。第二,对调解协议合法性的要求与判决合法性的要求程度不同。法院调解不仅仅是法院运用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也是法院行使审判权和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结合。当事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对自己的民事权利自由处分。这是法律所赋予我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