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破产清算公司职责有:
1、接管破产财产;
2、管理破产财产;
3、行使破产企业财产权利;
4、履行破产财务对外义务;
5、制定和实施破产财产变价和分配方案;
6、办理破产程序中介的相关事务。清算组应当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完毕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清算报告,并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