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拆迁流程:拆迁单位取得许可证,公布拆迁信息;宣传解释工作;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法达成协议时,可申请裁决;裁决不服可起诉;拒绝搬迁可申请仲裁或起诉;未搬迁可强制拆迁,需办理证据保全。
法律分析
商铺拆迁流程:
1、拆迁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取得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6、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7、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结语
商铺拆迁流程繁琐且涉及多个环节,需要各方合作与遵守法律规定。拆迁单位需取得拆迁许可证,同时公布相关信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及时沟通,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如协议无法达成,可申请裁决或起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达成后,如被拆迁人拒绝搬迁,可申请仲裁或起诉,并可依法强制拆迁。拆迁前应办理证据保全手续。拆迁流程需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