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公私财物价值100万元的,属于诈骗犯罪中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主动退赔偿的,根据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的刑罚。
一、诈骗罪退赃法律规定
法律对于诈骗罪退赃的法律规定主要是对于退赃、退赔的可以进行减刑。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因此对于诈骗罪退赃的规定主要是按照30%的比例进行退赃处理。而根据法律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根据规定诈骗30万判多少年
诈骗3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三、诈骗罪是结果犯吗
诈骗罪属于结果犯,结果犯是指犯罪行为必须造成犯罪构成要件所预定的危害结果的犯罪,是指不仅实施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一般诈骗罪有数额的起刑点,未达到则构成未遂。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为人因诈骗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对法院认定的犯罪金额承担刑事退赔义务,这个金额即使一时没有赔偿,但也不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救济方式是通过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来获得赔偿。法院没有认定的部分,如有相关证据,可以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寻求救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修订后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通知》
8.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