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土地征收补偿金不满需要如何办理?

2024-03-20 来源:客趣旅游网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征地补偿款不满意怎么办

被征收人不满意征地补偿款、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要注意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

二、公房拆迁纠纷可不可以起诉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被征收人对市、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三、因修建高铁要拆迁被征收人应当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因修建高铁征收土地的,被征收拆迁人需要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解,确定征收的范围、补偿的标准、拆迁登记等的工作。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