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解散原因如下: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别的解散原因;
2、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规定解散。
在公司解散期间,股东可以继续行使其股东权利,如查阅账簿知情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终止解散恢复公司权利等,包括股东转让其股权的权利。事实上,股权存续期伴随着公司存续期,股权随着公司主体的设立而生效,也随着公司主体的消失而失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