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贯和户口所在地不一样。籍贯与户口所在地的分别是:
一、基本含义不同
1、籍贯是指祖籍地或原来籍贯。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即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
2、户口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
二、社会职能不同
1、籍贯应填写婴儿祖父的户口登记地。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的户口登记地发生变化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2、户籍所在地必须有具体的地址,只有人与地址相结合,但由于搬迁、上学、工作等原因,本人户口会迁移到单位、学校等,这时户口所在地就发生了变更,以户口迁移的新地址为户口所在地,也体现了自然人在常住地生活的合法性。户口是公民确立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三、地域性划分不同
1、籍贯是按地域划分,具体到市即可,不需要更细化区或县;
2、户籍所在地按行政区域划分,划分三级,省、市、区。
填写籍贯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一般填写出生地,写到县区一级就够了,比如上海市浦东区、安徽省阜南县等;
2、省市或者行政直辖市、自治区的简称,比如上海、沪或者浙江、浙;
3、籍贯是指祖辈居住地或个人的出生地,并不是现在住的地方,也不是户口本的所在地,比如之前在湖南出生,后来户口迁移到了北京,籍贯依旧是湖南;
4、籍贯一般是从父籍,个别是从母系的,看个人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