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检察机关同意后,公安机关会放嫌疑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和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且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法律分析
检察机关同意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是会放嫌疑人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拓展延伸
检察院同意取保候审,公安局放人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案件,可以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而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当检察院同意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会根据相关规定立即放人。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可能会在一定条件下暂扣被取保候审人的人身自由,以确保案件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但只要取保候审决定书中明确被取保候审人的人身自由不受限制,公安机关就不得以任何理由暂扣被取保候审人的人身自由。
总之,检察院同意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会立即放人,但公安机关也可能会暂扣被取保候审人的人身自由。在处理过程中,公安机关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取保候审工作的合法、公正和公开。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和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当检察机关同意嫌疑人取保候审时,公安机关会放嫌疑人,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因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如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等,以确保案件得以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