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署是正部级别。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是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根据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宪法的规定,于1983年9月15日正式成立,是国务院26个组成部门之一,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
一、国家审计署的主要职责
(一)按规定对省部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二)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三)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国务院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二、审计署的内设机构
1、办公厅
2、政策研究室
3、法规司
4、审理司
三、国家审计署的直属单位
1、审计署机关服务局
2、审计署计算机技术中心
3、审计署审计科研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九十一条 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