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时需出示拘留证,24小时内送看守所,除特殊情况外需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被拘留人应在24小时内接受讯问,若不应拘留,需立即释放。
法律分析
刑拘放人是当天通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拓展延伸
刑事拘留程序及通知要求解析
刑事拘留程序及通知要求解析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对于涉嫌犯罪的人员,警方采取拘留措施时需要遵循的一系列程序和通知要求。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且在拘留当天向被拘留人员进行通知,明确告知拘留原因和期限。这一程序的目的是保障被拘留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拘留措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通知要求的履行也有助于及时告知被拘留人员的家属或法定代理人,使其了解情况并行使相关权利。因此,刑事拘留程序及通知要求的解析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和保障人权至关重要。
结语
刑事拘留程序及通知要求的解析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和保障人权至关重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在拘留人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除特殊情况外。此外,根据第八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对被拘留人进行讯问,必要时应立即释放。这些程序和要求的履行有助于确保拘留措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障被拘留人员的权益。刑事拘留程序及通知要求的遵守,是维护司法正义和人权保护的基础。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七条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无法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三十一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三)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四)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书;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