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原因分析;
4、当事人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