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个人债务执行时,法院受理的条件如下:
(一)申请个人债务执行时,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6个条件:
1、申请或移送个人债务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个人债务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个人债务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个人债务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个人债务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申请个人债务执行应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申请个人债务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一)个人债务执行申请书一份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个人债务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个人债务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个人债务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二)个人债务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个人债务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
申请人申请个人债务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三)具有个人债务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四)个人债务执行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
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