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重新认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一、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定期限具体是多长时间
处理交通事故的法定期限是: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二、交通事故过了三日不能复核怎么办
根据相应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因此,如果当事人逾期提出复核申请,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不予受理该申请。如果涉及到民事赔偿责任问题,即使过了三日,当事人还是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判断双方责任承担的重要证据,如果有足够证据推翻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出具的责任划分认定的话,人民法院也是可以不采纳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
三、认为交警判罚不合理怎么办
认为交警判罚不合理可以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复核,具体如下: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3、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