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第一,国家奖学金。
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含高职、二学士学位)学生,每年奖励6万人,每年奖励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全日制本科生(包括高职院校和第二学士学位),每年5000元。
第三,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本困难全日制本科(含预科、高职、二学士学位)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个学生每年3300元。
第四,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问题。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期利息由国家承担。学生贷款期限为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贷款利率根据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少30个基点。国家助学贷款分为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以咨询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学生信用助学贷款,或者咨询大学生资助部门申请国家校园助学贷款。同一学年,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只能选择申请一种国家助学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