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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后果

2024-05-12 来源:客趣旅游网

一、无偿双务合同有哪些

无偿双务合同包括无偿的委托合同、无偿的保管合同等。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为双务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

二、双务合同是什么意思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是另一方当事人所负的义务。买卖合同就是典型的双务合同,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享有合同权利的同时,都负担相应的合同义务。

与双务合同相对应的是单务合同,单务合同指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典型的单务合同是借用合同,在借用合同中,只有借用人负有按约定使用并按期归还借用物的义务。

三、双务合同的抗辩权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

1、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主体是任何一方当事人。行使的条件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双方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对方有能力履行债务;对方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

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主体是负有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行使的条件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能力履行债务;先履行义务人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

3、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以上四种情形构成预期重大违约时,先履行义务人可以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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