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可以对抗债权。物权是对世权、绝对权,债权是对人权、相对权。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物权中其余人均有对物的不作为义务,不得侵犯物权。债权只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对其余人不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五条
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