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及相关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子女仍属双方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双方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将根据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则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分析
需要。抚养权的归属一般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拓展延伸
离婚争议:法律程序对孩子抚养权的解决是否是最佳选择?
离婚争议中涉及孩子抚养权问题时,是否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是一个需要仔细考虑的问题。尽管法律程序可以提供一种正式的解决途径,但它可能会带来一系列不可预测的后果。在某些情况下,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可能是最佳选择,因为它可以确保公正和合法的决策,保护孩子的权益。然而,对于某些家庭来说,法律程序可能会导致长期的争执、心理压力和经济负担。因此,需要综合考虑家庭情况、法律规定和孩子的最佳利益。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和调解可能是一个更全面、灵活的解决方案,以确保孩子的福祉和家庭的和谐。
结语
在离婚争议中,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一个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法律程序可以提供正式的解决途径,确保公正和合法的决策,保护孩子的权益。然而,法律程序可能带来不可预测的后果,对家庭造成长期争执、心理压力和经济负担。因此,综合考虑家庭情况、法律规定和孩子的最佳利益,寻求专业法律咨询和调解可能是更全面、灵活的解决方案,以确保孩子的福祉和家庭的和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