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公司
乙方:
由于乙方为甲方的股东(或管理员),为方便甲方公司的统一经营管理,现乙方将自有车辆(车号:***,以下简称“该车辆”)无偿借给甲方使用,双方一致同意以下协议:
1、合同时限:
乙方无偿将该车辆借给甲方使用三年,时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为无偿使用该车辆,不支付任何租赁费用;
2)甲方应保证车辆的安全。如发生车辆被偷窃,甲方应负责按车辆现价对乙方进行赔偿;如交通事故等,造成车辆或人员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或修复;
3)甲方应负责报销所有与车辆使用有关的保险费、过路费、汽油费、年检费等与该车辆一切相关的费用。
3、乙方权利:
1)租赁时限过后,乙方有权立即收回该车辆,甲方应无条件归还;
2)租赁期内乙方只拥有该车辆的所有权,不拥有该车辆的使用权。车辆的使用由甲方统一调配,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3)租赁期内乙方不再承担任何与该车辆有关的一切相关费用。
4、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期满,如乙方继续为甲方服务的,甲方可继续租用该车辆,双方另行订立合同;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法律效力;
3)本协议如有不足之处,由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甲方:公司
代表:
乙方:
代表:
年月日
一、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虽然员工跟公司之间属于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是,员工没有义务把自己的机动车无偿提供给公司使用,公司也不能对员工强制性的提出这样的要求,至于说机动车无偿使用合同的内容,这也不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