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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有哪些情形会消失?

2024-05-06 来源:客趣旅游网

撤销权,是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一方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享有在一定期间内请求确认该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的权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4)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风险提示:企业行使抵销权的注意事项:债权债务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可供抵销的债权是指有执行力的债权,欠缺执行力的债权不可抵消,不仅如此,双方的债务必须均已届清偿期。对于破产企业所享有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可在破产清算前抵销,但所得的期限利益,应在债权中扣除。

抵押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抵押权作为一种从权利,会随着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因此抵押权的消灭有以下几种情形:第一、债务已清偿完毕;第二、债务抵消而导致主债权消灭;第三、债务被全部免除;第四、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第五、抵押权实现。风险提示:需要注意的是,主债务部分消灭并不会导致抵押权的消灭,其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抵押权的担保范围相应缩小。此外,需要注意债权债务转让的情形下抵押权发生的变化。首先,债权的转让不会导致抵押权的消灭。抵押权作为主债权的从权利应随着转让,即享有抵押权的主体发生了变化。但是债务的转让有可能导致抵押人担保责任的免除。如果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但未经抵押人(由第三人担任抵押人)书面同意,则抵押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当然,如果抵押人愿意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抵押权继续有效。

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风险提示:做担保人之前,需注意下面几点:1、要多方考察借款人的信誉。一般来讲,贷款人的信誉越高,担保人的风险就越小。2、在订立保证合同时,要注意争取做一般保证人,以行使先诉抗辩权。3、要注意运用反担保。

哪些情形下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债的消灭原因大致有四类:(1)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消灭,如免除、解除;(2)基于债的目的达到而消灭,如清偿、混同;(3)基于债的目的不能达到而消灭,如给付不能;(4)基于法律规定。风险提示:债的抵销须具备以下要件才能生效:(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2)双方互负债务,必须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3)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4)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

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时,管理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

管理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包括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风险提示:相关注意事项:1、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70%的,可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价格高于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30%的,可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无论受让人善意、恶意,均可撤销。2、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且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除外。

公司清算的情形有哪些?

1.普通清算。指公司依法自行组成的清算组,按法定程序进行的清算。2.特别清算。是指公司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出现了显著的障碍或发现其债务有超过其实有资产的可能时,依法由法院和债权人进行直接干预和监督的清算。3.破产清算。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后,由法院组织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并最终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清算。在破产清算中,法院和公司债权人直接参与公司清算。风险提示: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进行破产财产清算时,股东不得转移、隐匿财产。欠款股东或者其他股东在清算前或清算期间隐匿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依法追回其财产,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内容由 周传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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