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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承受人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

2024-05-06 来源:客趣旅游网

法律主观:

一、民法典关于法人合并分立后的权利义务承担的规定
民法典规定,法人在合并之后,其权利和义务的享有者及承担者为合并后的法人。在法人分立之后,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公司合并的程序是怎样的
1、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或者合并计划。公司法授予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合并方案的职权。
2、股东会(大会)表决通过合并决议。公司法规定合并要有合并各方股东会(大会)做出特别决议。
3、签订合并合同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合并各方必须对合并的形式、条件、支付方式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做出规定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实施债权人的保护程序。实施债权人的保护程序,即在做出合并的决议后通过邮寄、公告等方式通知债权人,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对合并提出异议。
5、公司合并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合并其他公司的公司应当于公司合并之后就发生变化的登记事项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被合并的公司应到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公司分立的形式有哪些
1、新设分立。即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2、派生分立。即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
派生分立方式,本公司继续存在但注册资本减少。原股东在本公司、新公司的股权比例可以不变。
在实践中,总公司为了实现资产扩张,降低 投资风险 ,往往把其分公司改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此时总公司亦转化为母公司。母公司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新设子 公司债务 负有限责任。
法人合并以后,其权利及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承担;法人分立的,分立后的法人享有其权利义务,且需要承担连带的债务。

法律客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有以下权利及义务:1、继承人有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继承人是否接受继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2、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没有放弃继承的继承人自继承开始便可以取得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财产。3、继承人有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遗产被几个继承人同时继承,如经其中某一继承人的请求,那么可以将遗产予以分割。当然,分割遗产不得侵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4、继承人有管理遗产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哪些实际占有遗产的继承人,在遗产分割以前应认真管理遗产。5、执行遗嘱的权利义务。6、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债务以他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另外,附义务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不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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