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有: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于以上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直接将调解的情况记入笔录,然后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