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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诈骗是否是累计金额,法律的规定有哪些

2024-05-23 来源:客趣旅游网

网络诈骗的定罪处罚标准分析及法律依据,金额较大或发送诈骗电话可构成诈骗罪,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条处以刑罚和罚金。遇到类似问题可咨询专业律师获取解答。

法律分析

对于网络诈骗,一是看金额,多次诈骗得手,金额应当累计计算,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按诈骗罪定罪处罚;数额虽然没有达到定罪标准,但发送诈骗新增拨打诈骗电话达到定罪标准的,也按诈骗罪处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拓展延伸

网络诈骗的刑事责任与法律防范措施

网络诈骗是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犯罪行为,对个人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不稳定因素。我国法律对网络诈骗制定了明确的刑事责任和相应的法律防范措施。根据我国刑法,网络诈骗属于诈骗罪的范畴,犯罪分子一旦被定罪,将面临刑事追究和相应的刑罚。同时,我国也加强了法律防范措施,例如建立网络诈骗举报平台、加强网络安全监管等,以打击网络诈骗犯罪。此外,我国还加强了对网络诈骗犯罪的预防教育,提高公众对网络诈骗的认识和防范意识。综上所述,我国对网络诈骗采取了刑事追究和法律防范双管齐下的措施,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结语

网络诈骗是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犯罪行为,对个人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不稳定因素。我国法律对网络诈骗制定了明确的刑事责任和相应的法律防范措施。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我国采取了刑事追究和法律防范双管齐下的措施,建立了网络诈骗举报平台、加强了网络安全监管,并加强了对网络诈骗犯罪的预防教育。点击咨询专业律师,获得专业解答,共同打击网络诈骗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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