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失信名单的后果是:
1、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
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
三、组织策划传销的,或者因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四、因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五、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六、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七、因发布虚假广告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者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害的或者其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八、因商标侵权行为五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九、被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的;
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
企业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有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行为之一,两年内累计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