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公司法定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并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均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分公司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7、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及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公司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9、资金划拨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