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现役军人的婚假为3天,晚婚假7天,共计10天。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八条 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具体规定:
一、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二、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7天(不含3天法定婚假)。
三、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四、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五、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六、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七、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