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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提出解散公司诉讼的主体各是哪些?

2023-10-05 来源:客趣旅游网

原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为适格原告。

被告: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一、股东权益受到损害应该怎么办

一、直接诉讼。在这种诉讼中,原告为股东,被告可能是公司,也可能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一共规定了提起这种诉讼的5种情况:

1、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2、董事及高管人员违反职责。

3、不能行使查阅权。

4、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

5、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派生诉讼。派生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公司利益受到侵害时本应由公司来起诉;

但由于各种利益关系或其他原因,公司不起诉,这时股东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这种情况下,股东可以自己提起诉讼,这时原告是股东。

二、解散公司诉讼审限是多久

解散公司诉讼审限一般是六个月,如果遇到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延长。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解散公司诉讼的原告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为适格原告。解散公司诉讼的被告指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三、股东直接诉讼和代表诉讼案件

股东直接诉讼所要保护的是利益是股东自已的利益,而非公司整体利益,诉讼结果利益归属于股东自身,也非公司,故原告应为股东自已,而非公司。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种诉讼制度。改制度规定于公司法第153条。

1、股东直接诉讼的原告

股东直接诉讼所要保护的是利益是股东自已的利益,而非公司整体利益,诉讼结果利益归属于股东自身,也非公司,故原告应为股东自已,而非公司。

2、股东直接诉讼的被告

股东直接诉讼的对象可以是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在股东直接诉讼中的地位

为查明案件事实,可根据法律规定将公司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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