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市财政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并在银行进帐单(或现金缴款书)上注明中标项目具体名称(如属代缴的还须注明代缴的单位名称),到账后凭中标通知书、银行进帐单(或现金缴款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到市财政部门委托的代理银行,开具行政事业单位一般收款收据,凭收款收据第四联(原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法律依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十五 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