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
夫妻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决定的,夫妻应当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果他人有理由相信其夫妻双方的共同意图,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的第三方。按照共有人享有的股份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共同共有人设定抵押,抵押无效。但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不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