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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解除法律效果

2023-10-05 来源:客趣旅游网

保险合同解除的后果指解除保险合同的行为对原保险合同权利义务的溯及力。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对以下情形不具有溯及力:

(1)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欺诈行为而被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

(3)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开始后,保险人收取的自合同生效至合同解除期间的保险费不予退还。

一、保险合同注意事项

投保人死亡时合同解除权的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司法解释三中保险合同人身保险部分的第二十七条对投保人死亡时合同解除权的归属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其认为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死亡,其继承人要求承受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的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当事人以投保人继承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为由主张保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以支持。

二、保险合同解除条件

《保险法》16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依此,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要件包括三个方面:

1、投保人在主观上要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这里排除投保人的一般性过失,是因为投保人不是专业的保险业者,对保险专业知识的了解不如保险人,不能要求他们象保险人那样尽善良保管人的注意义务,其只需尽一般人的注意义务即可。

2、投保人在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存在误报、漏报、瞒报的情形。也就是说,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针对的是投保人的不实告知行为。

3、投保人的不如实告知必须能够影响到保险人是否订立保险合同或者确定保险费率高低的决定。亦即足以变更或减少保险人对于危险之估计者。足以变更意味着如果投保人据实说明,保险人将会拒绝承保;足以减少则意味着如果投保人据实说明,保险人则将收取较高的保险费。如果保险人因为投保人不实的告知行为而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那么这项意思表示将会给保险人带来额外的风险和负担,而保险人只有通过解除合同才能避免自己所面临的这项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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