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遭受商家侮辱,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负责提供咨询服务、参与制定相关法律、监督商品和服务质量、调查投诉事项、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等。政府应给予协会必要经费支持。消费者协会应认真履行职责,接受社会监督。其他合法成立的消费者组织也可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活动。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商家态度不好,对消费者有侮辱行为的,消费者是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七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结语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协会重要的职能和责任。消费者在遭受商家态度不好、侮辱等不当行为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有权接受投诉并进行调查、调解,甚至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此外,消费者协会还承担着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监督商品和服务质量等公益性职责。各级政府也应给予消费者协会必要的支持。消费者协会应认真履行职责,听取消费者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其他依法成立的消费者组织也可开展相关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四章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三十三条 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
有关行政部门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二节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四十四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及时公示收到的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通知、声明及处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