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拆迁时,该办理的事情需要一件也不能少地办好。要是拆迁方不能拿出足够的合法的证件,拆迁户有权拒绝对方拆迁方案。房屋拆迁方需要准备好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证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