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选择恰当的申请时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提出和取保候审的申请,都是要理由的。如果不具备一定的理由和依据,提出来也是浪费司法资源。因此,选择时机很重要。如在刑拘侦查阶段,在侦查机关已向检察院提请批捕后再提出,就使有些可以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失去了被取保候审的机会;而太早,则案情未查明而无法作出判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