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最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确保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积极适用与严格审查相结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适用非羁押诉讼的对象应当是罪行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均含缓刑)、管制、单处附加刑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