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是我们在社会中最常见的一种人际关系,劳动者的权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所以,我们一定要提前确认劳动关系举证。那么劳动者的权益要怎么进行保障呢?又要怎样确认劳动关系举证呢?这是作为一个劳动人需要明白的法律常识。以下根据自己的见解为大家列出了几条建议。首先,确认劳动关系举证分为三步。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存在与否的判断步骤为:
一、由劳动者做出存在劳动关系的初步证明,即提供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证明双方于何时开始建立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
二、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劳动关系不存在,即提供职工花名册、社保缴纳记录、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等文件,用于反驳劳动者的主张。
三、由法官根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作出判断,当一方全部证据的证明力显著高于对方,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可以直接根据证据作出判断;当双方提供的证据证明力相差不大,待证事实模棱两可时,应当根据法定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由依法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败诉风险。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事实用工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为事实用工。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实践中只要劳动者举证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仲裁机构就会作为劳动案件受理。用人单位若否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举证证明。这样才能准确地确认劳动关系举证。引发事实劳动关系方面的劳动争议,主要证据有六种:
一、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二、是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纪录;
三、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四、是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五、是考勤记录;
六、是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劳动者只要拿出三或四当中的任一种资料,就可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作为用人单位,必须能够拿出相反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不存在,或者出示
一、
二、
四、五等方面的证据以证明劳动争议实体性争议内容的“不违法”,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劳动关系举证对案件分析,法院判决都有重要影响。所以在我们与雇主确认劳动关系时,一定要签订相关合同证明以证实我们的劳动关系,这样在日后也会对我们的工作及生活有所保障。对案件分析,法院判决都有着非常重要影响。所以在我们与雇主确认劳动关系时,一定要签订相关合同证明以证实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这样不进符合法律程序的规定,在日后也更会对我们的工作及生活有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