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看守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条 看守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安全厅(局)根据需要,可以设置看守所。
铁道、交通、林业、民航等系统相当于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可以设置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