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关于合伙亏损,原则上应由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八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有: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6)合伙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0)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