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最终工作;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4、患职业病;
5、因工作原因受伤或事故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因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
7、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