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只要小包工头的合同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获到建筑施工公司资格或者越过资格等级的;二、无资格的事实上施工人借用有资格的建筑施工公司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商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决裂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置:(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受修复花费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决裂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决裂格导致的损失,发包人有犯错的,也应承受相应的民事职责。依据上述法律限定,即便建设工程合同被认定无效,但是工程已完成并验收合同,承包人仍有权收取报酬。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