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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欠债,儿子是否具有法律偿还责任?

2023-09-29 来源:客趣旅游网

遗产债务清偿原则及子代替父偿还债务的法律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部分为自愿偿还。遗赠执行不得妨碍清偿税款和债务。子代替父偿还债务的情况包括接受父亲赠与导致债务无法偿还,继承遗产但偿还仅限于继承的遗产价值,以及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且与父亲一起生活。任何人不得要求继承人以自己财产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

法律分析

(一)遗产债务的清偿,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限定继承原则,即对于负债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必清偿。

2、特留份原则,即对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其保留适当的遗产份额。

3、清偿优先于继承,即在被继承人有债务的情况下,应当优先用遗产清偿,留有余额的才能执行遗赠。

(二)根据上诉法律规定,子没有代替父偿还债务的法律义务。但在以下情况,子应当代替父亲偿还债务:

1、接受了父亲的赠与,造成父亲的债务不能偿还。

2、从父亲那里继承了遗产的,但偿还债务仅以其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3、父亲借的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特别是用于子的生活,而子又是与父亲一起生活。

还有哪些法律依据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任何人都不能再据此要求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的价值之外,用自己的财产偿还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

结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至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是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必清偿。在继承人有债务的情况下,应当优先用遗产清偿债务,留有余额的才能执行遗赠。子没有代替父偿还债务的法律义务,除非子接受了父亲的赠与导致父亲的债务无法偿还,或者从父亲那里继承了遗产,但偿还债务仅以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或者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且子与父亲一起生活。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人不能要求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价值之外,用自己的财产偿还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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