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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一个月后怎么处理

2023-09-26 来源:客趣旅游网

离婚登记一个月后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超过了30天,如果再想要去办理离婚证,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度过离婚冷静期。因此,离婚冷静期在离婚冷静期结束的30天内是有效的,超过了这30天,离婚冷静期就没有法律效力了;
2、如果觉得协议离婚中的离婚冷静期比较麻烦,那建议去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过程中,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强制性更强,受到法律的规定的约束力比协议离婚更加强,关于财产分割、抚养权、抚养费的给付都受法律的明确规定的影响更多一些。
离婚的方法有:
1、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就是否离婚、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内容达成一致,形成纸质离婚协议,并将双方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带到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手续;
2、诉讼离婚,需携带诉状、身份证原件等向法院提起诉讼。
协议离婚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初审;
3、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4、30天离婚冷静期届满申请发给离婚证;
5、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6、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过后30天内都可以领取离婚证,超过时间视为撤销离婚。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自婚姻登记受到离婚申请之日起算30天内,夫妻任何一方对于离婚反悔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申请,该婚姻依旧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依旧是夫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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