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问题及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怀孕期间公司一般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存在严重违规或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怀孕、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不得因此被解雇。然而,如果怀孕员工存在其他严重违规行为,如经常迟到早退、工作懈怠等,公司可以根据正当理由解雇。但仅以怀孕为理由解雇员工是不合法的。
法律分析
一、怀孕期间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怀孕期间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不合法的,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可以解除怀孕员工的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呢?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能随便与三期妇女的.以下的情形除外: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怀孕期间也并不是发生了任何事情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比如有些孕妇仗着自己怀孕,所以经常性的迟到早退,在没有休产假之前也懈怠自己手中的工作,只要公司有这些正当的借口就可以依法开除孕妇。但是,单纯的以怀孕为理由辞退员工就不合法了。
结语
怀孕期间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除非出现特定情形,如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等,否则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怀孕期间的员工享有特殊保护,公司不得因孕期、产期或哺乳期而解除劳动合同。然而,如果员工在怀孕期间存在迟到早退等工作懈怠行为,公司可以根据正当的借口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总之,以单纯的怀孕为理由辞退员工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