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被解雇,包括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工作、违反劳动法导致合同无效。
法律分析
一般不可以。但女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拓展延伸
怀孕期间的劳动合同解除权益及保护措施
怀孕期间的劳动合同解除权益及保护措施是一个重要的法律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雇主在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被禁止的。这是为了保护孕妇的权益,确保她们能够安全地度过怀孕期。如果雇主违反这一规定,孕妇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寻求法律救济。此外,孕妇还享有特殊的保护措施,如调岗、减轻劳动强度等,以确保她们的身体和健康不受损害。怀孕期间的劳动合同解除权益及保护措施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孕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与和谐。
结语
怀孕期间的劳动合同解除权益及保护措施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孕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与和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雇主在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被禁止的,以保护孕妇的身体和健康。如果雇主违反规定,孕妇可以投诉并寻求法律救济。此外,孕妇还享有特殊的保护措施,如调岗、减轻劳动强度等。让我们共同努力,确保孕妇的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实现社会的公平与和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