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方式及评估程序:市区杨舍规划控制区内的拆迁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不得兼选。货币补偿按市场评估价格自行购置房屋,产权调换按区位价和重置价进行补偿,提供拆迁定销房进行安置。评估机构的确认由拆迁人在公示期内选定,如有异议则由抽签确定。
法律分析
1、拆迁补偿方式
市区杨舍规划控制区内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被拆迁人只可选择其中一种,不得兼选。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指对被拆迁住宅房屋按同类区位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货币补偿,由被拆迁人自行购置房屋,不再安置拆迁定销房的补偿方式。
(二)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是指对被拆迁住宅房屋按区位价和房屋重置价为主要依据进行补偿,并由拆迁人提供拆迁定销房进行安置的补偿方式。
2、评估机构的准入、确定和评估程序
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价格评估机构的确认,由拆迁人在市房产管理部门公布的评估机构目录中选定,并在拆迁地点公示3日。公示期间,如同一项目内半数以上被拆迁人持有异议(以书面申请为准),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市房产管理部门公布的评估机构目录中抽签确定。
拓展延伸
职工住房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与影响
职工住房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与影响是一个重要的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推进,住房拆迁成为常见现象。政府部门对职工住房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调整,旨在保障职工的权益。这种调整可能涉及到补偿金额、房屋面积、搬迁安置等方面的变化。这样的调整对职工和整个社会都有着深远的影响。职工能够获得更合理的补偿,提高了他们的生活质量,增强了社会稳定性。同时,调整也会对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和土地资源利用产生影响。因此,职工住房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与影响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得到落实。
结语
拆迁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货币补偿是按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补偿,被拆迁人自行购置房屋;产权调换则是按区位价和房屋重置价补偿,并提供拆迁定销房进行安置。评估机构的准入和确定由拆迁人在评估机构目录中选定,如有异议则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抽签确定。调整职工住房拆迁补偿标准对职工和社会有重要影响,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确保公平公正原则得到落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