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好大家都知道,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在整个治疗恢复期间,病情是往往朝康复的方向发展,因此伤残鉴定的时间在一般情况下,是越早越好,很多伤害,如果错过了最佳时机,很可能评不上伤残等级或者伤残等级降低,那么,很多赔偿项目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但是有时候伤残鉴定又和误工费的计算,诉讼时效的确定有关,如何把握一个最佳时机则需要综合考虑案情,并预估各种赔偿金额,避轻就重,平衡后才可以做出取舍和判断。这对于没有交通事故赔偿代理经验的受害者来说,很难胜任的,就是一般没有丰富交通事故代理经验的律师也是颇有难度。伤残鉴定是委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来鉴定,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对同一个伤情,各个鉴定机构鉴定的结果可能存在差异,如何选择对自己有利的鉴定机构是关系到受害者获取赔偿多或者少的重要因素。这一点上,交通事故赔偿专业律师能够根据具体的伤情来提供建议和推荐好的鉴定机构来做。
二、交通事故什么时候委托律师好
(一)开庭前委托律师,可以让律师有时间去准备证据,思考案情,设计案子的诉讼思路。在我们交通事故赔偿咨询中心的律师,每天都要处理大量的当事人来访,案件整理研讨,以及出庭等,非常繁忙。如果没有提前的时间来做准备,那么案子的操作就显得仓促。特别是一些外地来北京的当事人,有的还需要回来老家收集证据。因此早委托,最有利。
(二)早委托,这样律师会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可以和解,分析和解的好处和缺点,并进行周密的和解策划,最大限度的维护您的利益。即使和解不成,不影响诉讼的进程。那大家为何不早点聘请律师为自己拿主意,多争取时间,多挣取利益呢因此在这里,我们提醒大家记住一点: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越早委托,对自己越有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